為強化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署已將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塔吊)及載人吊車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相關擴大納管規定並將於本(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為避免新制施行前出現大量申請導致排程壅塞,職安署已通知代行檢查機構自即日起受理事業單位申請。
職安署表示,新制於115年12月23日上路後,新增納管之起重機必須取得檢查合格證後始得繼續使用。凡於115年12月23日前提前完成檢查並合格者,代行檢查機構得先行核發合格證,合格證之有效期限起始日將統一訂為115年12月23日,以提升事業單位提前申請之意願。屆期未取得檢查合格證者,依法不得繼續使用該等起重機。
職安署提醒,各事業單位與雇主應積極落實起重機源頭防災與自主管理,並及早向代行檢查機構提出申請(預約申請網址:https://www.aia.org.tw/site/message/15505?tree_id=229),如需瞭解相關申辦流程或法令細節,可逕洽3區代行檢查機構。
- 【中華鍋爐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3-3163395;責任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 【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4-23726599;責任轄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代行檢查組】諮詢電話:07-3333801;責任轄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