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第2項規定認可之訓練單位,對外招生辦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且具甲等以上之資格。
二、勞動部110年11月1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634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第2項規定認可之訓練單位,對外招生辦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且具甲等以上之資格。
二、勞動部110年11月1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634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