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落實總統「健康台灣」政策,優良人員區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另新增勞工健康服務優良人員推薦程序及推薦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歡迎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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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 最後異動日期:114-01-17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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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全文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全文
-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勞職授字第1130208107A號令 勞職授字第1130208107A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