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本(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亦於同日施行,為辦理該辦法有關法人及團體、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補助及相關管考等事項,勞動部於111年7月28日訂定發布「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另依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補助之法人及團體,應擬定實施計畫,並填具申請書,於每年8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參閱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