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勞動部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部分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並自111年1月7日施行,為保障該規則修正施行前已受訓且有缺課學員之權益,特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及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補課原則(如附檔),供訓練單位辦訓遵循。
配合勞動部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部分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並自111年1月7日施行,為保障該規則修正施行前已受訓且有缺課學員之權益,特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及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補課原則(如附檔),供訓練單位辦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