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8月20日,勞工從事二氧化碳消防設備之管路試通作業時,二氧化碳鋼瓶突然被擊發,大量二氧化碳高壓氣體自消防設備管路外洩至二氧化碳鋼瓶室內並向鋼瓶室旁走道擴散,造成該場所內作業之7名勞工(3死、4傷)發生窒息災害。
災害地點:彰化縣鹿港鎮崙工北八路3號
行業別: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
災害類型:與有害物等之接觸(二氧化碳)
傷亡情形:3死、4傷
處理情形:
- 現場已勒令部分停工。
- 違反職安法受罰鍰案件,將另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防災具體措施:
-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等。
- 針對二氧化碳消防設備安裝作業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提供相關人員遵循。
-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派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並落實承攬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