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8 月 19 日 8 時 48 分許,臺中市石岡區橋梁工程於從事調整支撐鋼索固定位置修正混凝土保護層預留厚度時,因先前墩柱垂直鋼筋、樣架施工、焊接固定、鋼索設置等事項未落實按施工圖說施工,及自主檢查及查驗未確實,當轉動手搖鏈條吊車將鋼索放鬆時,造成鋼索受力下降及墩柱直立鋼筋加大偏移,偏移放大後鋼索受力超過拉力強度發生斷裂,引發鋼筋倒塌,造成 1 人遭倒塌墩柱鋼筋夾壓致死。
災害地點: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九房巷 30 號旁
行業別:營造業
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
傷亡情形:越南籍勞工 1 死
處理情形:
(1)現場已勒令部分停工
(2)違反職安法受罰鍰案件,將另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3)本案屬重大職災案件,將另於「重大職災公開網」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地址、日期及罹災人數等資訊
防災具體措施:
1.雇主對於從事橋梁墩柱及類似構造物之直立鋼筋相關作業時,應有適當支持,其有傾倒之虞者,應使用拉索或撐桿支持,以防傾倒。
2.墩柱垂直鋼筋、樣架施工、焊接固定、鋼索設置等應落實按圖施工,並確實執行自動檢查及監造查驗。
如附件(以照片製成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