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業場所有害物的危害預防,雇主應以工程控制及行政管理為優先,確保勞工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危害暴露低於容許濃度(包括: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STEL】、最高容許濃度【PEL-Ceiling】)及確保眼睛、皮膚免於危害。如果透過工程控制及行政管理無法達成上述目標,則需使用個人防護具,如呼吸防護具、面罩、防護眼鏡、防護衣、防護手套等。至於要如何確保上述目標的達成,雇主除應針對例行作業實施危害辨識與暴露評估外,也應評估可能會發生的最嚴重暴露情境,如考量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非經常性作業,及發生事故緊急應變時,需進入災區執行搶救、止漏或其他緊急處置任務的狀況,並留存評估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