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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國108年8月23日勞職授字第1080203583號

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22日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公告「指定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設備」及108年6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公告「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及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應適用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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