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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歧視及勞動權益保障協助資源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為維護染疫康復勞工重返職場之勞動權益,如重返職場有遭遇相關權益受損,可依下列情況洽相關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1999專線申訴。

  • 因感染傳染病而遭受歧視,疑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衛生福利部1922專線電話。
  • 確診康復者重返職場遭遇工作分配或薪資、公傷假問題等,涉及勞動基準法,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找工作遭受職場歧視,涉及就業服務法,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勞工重返職場遭受不法侵害,建議先依循事業單位內部申訴管道處理,如事業單位無相關機制,則可向轄區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惟職業安全衛生法是課予雇主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建構行為規範、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建立事件處理機制等作為之義務,故職場不法侵害之個案認定,須視案情涉及之法令,向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申訴(如遭受言語或肢體暴力,因涉及刑法及民法,依循司法途徑處理)。
  • 確診康復者於職場遭受不法侵害,如涉及刑法及民法,必要時可循司法途徑認定,倘有法令或訴訟等相關協助資源之需求,建議可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23225255)。

  • 若無法確定案件類型及涉及之範疇,可先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詢問或洽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1-01-14
  • 點閱次數: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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