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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津貼補助

  • 最後異動日期:112-08-30
  1. 勞保被保險人於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從事石綿有關作業,於111年4月30日(前)經診斷罹患石綿相關疾病,已請領或選擇請領勞保職災給付者,如達法定失能程度條件,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看護補助,不幸死亡可請領10萬元家屬補助。另勞保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給付後始診斷罹患石綿有關疾病致失能,未領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可依該法第8條第2項規定,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2. 另未加勞保之勞工於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因從事石綿有關作業,於111年4月30日(前)經診斷罹患石綿相關疾病者,亦可請領上述各項津貼補助。
  3. 有關「遭遇職災相關給付補助」請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災保護/職災勞工失能津貼等相關補助/我有加保,參考網址如下: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48365/148312/lpsimplelist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0-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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