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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綿引起之職業病審查程序

  • 最後異動日期:112-08-30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從事石綿工作,引起職業性癌症(間皮細胞瘤、肺癌及喉癌)及職業性肺病(石綿肺症)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相關保險給付。

  1. 被保險人如檢附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職業病診斷書及各項應備文件,並填具給付申請書向勞保局申請,經審查符合職業傷病及請領給付資格者,勞保局將核發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
  2. 如傷病原因待釐清者,將送請勞保局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提供醫理見解後核定,必要時得向本部職業病鑑定會申請鑑定。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聯絡電話:02-23961266,參考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5426.html。

 

  • 有關「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請至職安署網站「職災保護\職業傷病診治、通報及職業病鑑定\職業傷病診治(含專責醫院名單)」查詢,參考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56/133462/133511/post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0-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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