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分類: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4220)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5)
三、媒 介 物:營建物(418)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發生經過:
依災害當時CCTV監視畫面及工安余員稱述,事發當天(110年12月15日)約下午5時57分余員與罹災者一同前往關閉重件大門,先合力將南側門片往北移動一段距離,接著欲將北側門片往南移動,但因北側門片無法移動,兩人又走回南側門片兩側(罹災者站於東側,余員站於西側),繼續將南側門片往北移動,移動中南側門片突然往東側倒塌並將罹災者壓倒在地,余員立即緊急呼救找人協助,並撥打119叫救護車將罹災者送往桃園新屋醫院,罹災者於隔日上午1時1分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遭工廠柵門壓擊造成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及氣血胸致死。
2.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雇主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未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
3.基本原因:
(1)未確實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未確實訂定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應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