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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柵門啟閉作業發生倒塌致死災害

  • 最後異動日期:111-01-27

一、行業分類: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4220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5)

三、媒 介 物:營建物(418)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五、發生經過:

依災害當時CCTV監視畫面及工安余員稱述,事發當天(1101215)約下午557分余員與罹災者一同前往關閉重件大門,先合力將南側門片往北移動一段距離,接著欲將北側門片往南移動,但因北側門片無法移動,兩人又走回南側門片兩側(罹災者站於東側,余員站於西側),繼續將南側門片往北移動,移動中南側門片突然往東側倒塌並將罹災者壓倒在地,余員立即緊急呼救找人協助,並撥打119叫救護車將罹災者送往桃園新屋醫院,罹災者於隔日上午11分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遭工廠柵門壓擊造成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及氣血胸致死。

2.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雇主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未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

        3.基本原因:

           (1)未確實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未確實訂定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應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2.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1)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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