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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5)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行業種類:建築工程業(4100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介物:梯子等(合梯)(37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目擊者模板工彭○○稱述,107111日上午1110分左右,當時彭○○在地下1樓樑底板側施作側邊模及柱部分模板,罹災者站在合梯頂板下一階傳遞鐵釘給彭○○後,彭○○就看到罹災者連同合梯一起倒下,彭○○及同事李○○立即開車將罹災者送往東元醫院治療,惟仍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罹災者自距地面高度約140公分合梯梯面處墜落到地面致死。

2、間接原因:

1)未提供適當之安全帽供勞工使用。

2)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合梯。

3、基本原因:

1)共同作業未落實承攬管理(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調整及工作場所巡視)。

2)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未於作業現場指揮勞工作業。

七、災害防止對策: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使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第1項第34)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8-03-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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