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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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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是否需召開?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應每3個月至少開會1次,辦理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並作成紀錄保存3年,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至於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以集會方式辦理時,可採視訊等方式召開委員會,相關委員如有參與會議困難,雇主應予適當協助,並作成會議紀錄備查。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0-06-0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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