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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需於何時完成?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施行健康檢查,檢查目的係作為雇主適性選配工、健康管理與預防職業病之用,因每位勞工受僱日期不同,且考量事業單位辦理健康檢查之實務需求,該檢查區間得以「年度」為原則採計,即最遲於應檢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9-03-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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