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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因為輪班或勞工人數眾多,由勞工健檢醫院分好幾梯次(日期)巡迴到廠(場)辦理特殊健康檢查,如何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6條之公告進行報備?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6條有關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書備查之規定,勞動部業已於107年517日勞職授字第1070200553號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於檢查日起10日內完成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與認可醫療機構等資料登錄,勞工受檢日期不一者,應於實施檢查之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份之檢查資料登錄;採巡迴健檢者,應另於實施檢查前10日,登錄辦理期程之資料。

二、巡迴健康檢查之排程係按日期登錄,故事業單位可依據特殊健檢梯次(日期)分散的狀況,採一次登錄多筆梯次(日期)資料,或分別單筆登錄方式進行,惟須符合於實施檢查日期10日前登錄之規定。另,原登錄排程之資料,如有異動,須於「原定檢查排程日期前」完成前登錄資料之異動。

三、至登錄之方式,請至本署(https://www.osha.gov.tw/)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登錄之表件格式填報,並以函文載明登錄事項及系統案件編號,送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完成登錄作業程序。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6-12-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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