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國內醫護養成教育中,有關職業衛生、危害暴露等專業之訓練不足,基於勞工健檢及其管理分級判定直接影響事業單位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管理等職業病預防工作,故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認可醫療機構其他從事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師,均應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接受相關訓練課程,並經訓練合格後,始得執行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
二、惟若認可醫療機構係由醫事人員執行胸部X光攝影後,再請胸腔科專科醫師負責醫學影像之判讀,以提供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作為綜合判斷健康管理分級之參考,則無須接受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