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略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應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且執業登記於該機構之醫事人員為之。 二、實務上,若認可醫療機構係由醫事人員執行胸部X光攝影後,先請放射科醫師負責初步醫學影像判讀,尚無不可;惟該醫師仍應符合前開人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