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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料表一定要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訂格式製作嗎?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查「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有關安全資料表製作,依該規則附表四之規定,其16項應列內容項目名稱等均應依該規定列出,惟得依實際需求設計適用之格式。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4-03-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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