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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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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疫情升溫,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否比照在職教育訓練於年底前完成即可?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至少3小時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上開條文意旨,係指雇主對新僱勞工於從事工作前,或變更工作之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即應完成上述教育訓練。

二、   勞動部已於「全民勞教e網」建置「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且「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亦有建置經勞動部認可之「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上開網路教學課程皆可供勞工使用,且時數得抵充至多2小時。另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急速升溫,為降低接觸感染風險,並能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規定,原採實體授課之教育訓練課程,建議改以「線上直播」之視訊教學方式辦理,且應於勞工從事工作或變更工作前實施。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0-05-3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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