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時間:民國105年5月6日
二、發生地點:金門縣烈嶼鄉
三、行業分類:道路工程業 (4210)
四、災害類型:溺斃(10)
五、罹災情形:死亡1人
六、發生經過:
災害發生於民國105年5月6日13時25分許。災害發生當日10時00分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機械管理領班陳○○來到烈嶼鄉小金端施工棧橋巡視,發現罹災勞工陳○○於P24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上,擔任指揮人員協助鋼板樁打設,因陳○○主要職務為駕駛打樁機,便叫陳○○有空將停放於P15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上之打樁機(PC650LC-3型挖土機改裝)開往P21橋墩柱位置協助拔除該處3根鋼板樁,陳○○不久便又回到金寧鎮大金端施工現場巡視,而陳○○在中午休息過後約13時00分便前往P15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上駕駛打樁機,約至13時25分,正在P18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上維修基樁套管之勞工陳○○突然聽到”碰”一聲,轉頭一看,發現陳○○駕駛之打樁機在P16橋墩柱位置之施工棧橋北側邊緣,已傾斜一邊,約1~2秒後就墜入海裡,於是陳○○跟附近作業的2名外籍勞工趕緊拿著救生圈衝過去準備搶救,但一直未發現陳○○浮出海面,而當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組長任○○也剛好在P13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上督導模板作業,聞訊也趕到P16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災害發生現場,並趕緊聯絡工務所派遣快艇及附近作業之吊車前來協助救援,並於13時35分許通報119救護,最後由消防局通報各相關單位前來協助救援,直至17時30分許,救難潛水人員在P16橋墩柱位置施工棧橋下方海底發現陳○○被壓於打樁機下方而無法救出且已死亡,但因當時天色已晚且逢漲潮,便停止救援,延至災害發生隔日20時00分許由救難潛水人員將陳○○大體移出水面,並送往金門水頭碼頭,經檢察官及家屬確認身份,證實勞工陳○○已罹災死亡。
七、災害防止對策:
對於施工構台之構築及拆除,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及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自設道路,應定期檢查使能承受擬行駛車輛機械之荷重,以避免本次事故發生。
本職災訊息為初步調查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