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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修正「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配合109916日「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勞動部於110220日公告修正「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1. 增加育齡期女性勞工及勞工健康服務醫師等定義,以資明確。
  2. 配合該辦法修正規定,擴大適用範圍、明定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新增雇主應填具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採行措施、強化勞工個人健康評估及修正辦理適性工作評估醫師資格等,並修訂流程圖及附表()
  3. 將母性健康保護管理措施區分為一般管理措施及分級管理措施,作為實務執行之參據。
  4. 經比對及篩選國際健康危害分類資料庫,將「具有生殖毒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由20種擴充至29種列舉物質。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指引。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0-02-2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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