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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訂「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強化搭乘設備作業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109-09-04

為避免勞工使用起重機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發生墜落災害,強化搭乘設備作業安全,勞動部於本(109)820日修正發布「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明定起重機操作人員須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確實佩戴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並修正「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要求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時,應備妥搭乘設備供檢查機構查核。

勞動部表示,103年至108年期間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作業,共發生9件重大職災,造成12人死亡,分析其主要原因,係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帶肇災,另搭乘設備未經專業機構簽認合格之違反比例亦甚高。 

勞動部說明,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有關車輛駕駛有義務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之規定,新增「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35條第3項規定,起重機操作人員須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確實佩戴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及搭乘設備之使用不得超過限載員額。另新增「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第15款規定,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時,應備妥搭乘設備及其簽認報告等相關資料,供檢查機構查核,以強化搭乘設備管理。

勞動部強調,從事搭乘設備作業具高度危害風險,已列為年度監督檢查重點,各檢查機構將嚴格查處,雇主應落實上述法令規定,以維護作業安全。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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