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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 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司機員出勤檢查結果

  • 最後異動日期:107-10-30

107年10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於宜蘭發生出軌重大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022日、24日,連續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尤振仲(亦具備司機員資格)6個月之出勤紀錄進行逐日比對,因部分涉及實質勞務提供認定及跨二曆日工作時間等相關疑義,職安署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經反覆採證後,彙整勞動檢查結果如下:

  • 事故前一週尤員之出勤情形:10710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星期六)例假休息、1021(出事當日)排班擔任司機員,本部分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 事故前1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
  • 10月5日內勤工作,一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不得超過12小時)
  • 因應臺鐵列車班次1012日大改點,尤員於1011日跨12日內勤辦理司機排班等業務,跨二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 事故前2~6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尤員於107513日至26日(其中518日及22日為補休,525日為特休)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本案查有臺鐵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職安署於1071030日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發布日期:107-10-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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