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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調查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一案,勞動部將依調查意見檢討改進,加強攬才留才及權益保障

  • 最後異動日期:107-09-05

   有關監察院於今(5)日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調查案,指出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超時及加班費未能全數報支等情事,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會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落實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外,也感謝監察院對於勞動檢查員權益的關注,針對調查報告所提改善意見,也會積極檢討改善。

   職安署表示,只要勞檢同仁有加班的事實,即可申請補休或依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報支加班費,有關監察院列舉的勞檢員加班過長個案,經瞭解該名同仁係承辦罰鍰裁處、訴願答辯及行政訴訟等業務,因平日需另處理民眾洽公業務,故主動於週末加班處理,再擇日補休。該署已與各地方主管機關多次溝通要求,不會讓勞檢同仁有無法申請加班費亦無法補休的情況。

   另目前聘用檢查人力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進用,具有公務員身分,其權益保障悉依相關人事規定辦理;至所提是否改以編制人力進用部分,因涉及地方政府組織員額及人事預算,勞動部除將適時協助外,目前也已透過增設管理職務建構職涯發展體系、辦理優良勞動檢查員選拔等,留任績優人員。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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