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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與環保署齊力合作,化學物質登錄統一窗口

  • 最後異動日期:106-09-29

 

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經勞動部與環保署跨部會整合運作,由環保署設置統一窗口受理申請,採兩機關共同審查,統一窗口彙整及通知審查結果之作業模式。勞動部與環保署以掌握化學物質安全資訊及簡政便民為施政目標,自103年12月至今,已受理1千餘種新化學物質之申請案件,不僅提升我國對化學物質資料之掌握度,更樹立跨部署合作之良好典範。

勞動部表示,自98年起即開始與環保署合作,並於103年共同建置我國化學物質清單(既有化學物質)計101,089種,作為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管理之基礎。為健全評估篩選高風險化學物質所需資訊,及利於國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管理,勞動部與環保署分別訂有「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對於未列於該清單以內者,即為新化學物質,應依規定繳交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查核可者,方可製造或輸入。考量二者管理目的雖有不同,但審核資料具相當同質性,爰勞動部與環保署攜手合作推動統一窗口之運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確立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與審查標準,開發登錄工具及訂定相關指引,並積極就法制面進行調和,消弭兩部署在新化學物質管理運作之差異,簡化事業單位申請程序,未來亦將持續完善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除透過與環保署合作推動之「新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報備及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許可亦有相關規定,要求雇主應依化學品種類,將運作資料報請勞動部備查,或申請許可通過後方可運作;目前已公告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共516種、管制性化學品共18種,以有效管理工作場所使用之化學品,保障職場勞工安全與健康。

勞動部呼籲,有關危害性化學品之運作,除應依法辦理核准登記、運作資料備查或運作許可申請外,應有危害標示、製作清單、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使勞工充分獲取化學品使用之安全知識,並透過暴露評估及風險分級,強化化學品運作之安全管理機制,才能確保職場勞工安全與健康,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https://www.osha.gov.tw)。

附件:危害性化學品重點管理示意圖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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